内江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和氢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申报指南发表时间:2024-10-18 13:59 一、补贴时间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支持氢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一)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和氢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的城市公交企业应为已纳入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城市公交企业; (二)城市公交车应为在内江主城区和三县辖区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 三、补贴标准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报废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下同)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不分车型补贴8万元。 (二)更换动力电池补贴:对车龄8年及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三)新购置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新购置氢能源城市公交车,由省级财政按其实际售价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在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实施期内对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新购置氢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可同时给予车辆更新补贴和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 四、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申请,于2028年1月15日前提出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申请,其中:内江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向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申请,三县城市公交车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登记的银行账户。 五、补贴申报资料 (一)申报城市公交车辆更新补贴: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以及新购车辆是否纳入指定目录等信息及佐证材料;老旧城市公交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并取得商务部门签章。《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二)申报新能源城市公交动力电池更换补贴: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提供更换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动力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以及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证明,以及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更换动力电池新能源公交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更换动力电池的销售发票;公交企业与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及动力电池更换完成后的验收证明(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三)申报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填报《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申报明细表》,提供车辆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实际售价等信息及佐证材料;新购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注意事项: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通知为准。 (咨询单位:内江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咨询电话:0832-2266216) 来源:内江市交通运输局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为网络转载到本站发表,图片或文章有版权问题的请联系客服确认后会立即删除文章 |